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雅安市農村鐵索橋管理養護辦法(試行)》已經四屆市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6日
雅安市農村鐵索橋管理養護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全市農村鐵索橋管理,保障農村鐵索橋通行安全,結合雅安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農村鐵索橋,是指全市境內由政府投資修建、社會捐建、村民自建的農村范圍鐵索橋,是為方便山區群眾過河(溝)出行的簡易交通設施。
第三條 農村鐵索橋管理養護應遵循以縣(區)為主、分級負責、群眾參與、保障安全的原則,保持橋墩和邊坡穩定,纜索、索塔、錨碇、吊桿、縱橫梁、橋面、護欄及附屬設施完好,保證農村鐵索橋處于安全的技術狀態。
第四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是農村鐵索橋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制定農村鐵索橋管理養護實施辦法,負責農村鐵索橋管理養護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是本轄區內農村鐵索橋管理養護的實施主體,村民委員會負責轄區內農村鐵索橋的日常管護。
第五條 市、縣(區)交通運輸部門是農村鐵索橋市、縣(區)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鐵索橋管理養護工作;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在有條件的地方實施鐵索橋改公路橋,逐步減少全市農村鐵索橋存量。
第二章 管理養護資金
第六條 農村鐵索橋養護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應堅持“政府主導、多元籌資、統籌安排、??顚S?、強化監管、績效考核”的原則。
第七條 農村鐵索橋日常養護按照不低于100元/年/米的標準,由縣級財政予以基本保障。
第八條 農村鐵索橋管理養護資金主要來源包括:
(一)爭取省級補助資金;
(二)市、縣(區)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預算資金;
(三)縣(區)人民政府統籌鄉村振興等涉農資金;
(四)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籌集的資金;
(五)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
(六)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九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統籌使用好上級補助資金、財政配套資金和其他資金,不斷完善資金監管和激勵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十條 農村鐵索橋管理養護資金應建立專賬,獨立核算,禁止截留、擠占或者挪用,使用情況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監督檢查。
第三章 管理養護工作
第十一條 農村鐵索橋的新建需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相關規定進行,現有農村鐵索橋的管理養護分為維修養護和日常管理養護。
第十二條 農村鐵索橋應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具有橋梁檢測資質和能力的單位開展定期檢查,對橋梁主體結構及附屬構造物的安全狀況進行評定,檢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3年1次。
第十三條 農村鐵索橋維修養護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方案并向縣(區)交通運輸部門提出申請,經縣(區)交通運輸部門審查后按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縣(區)交通運輸部門對鐵索橋維修養護提供技術指導,對維修養護工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農村鐵索橋實行“橋長制”管理制度。每座鐵索橋在鄉(鎮)、村(社區)兩級分別落實一名橋長,具體負責農村鐵索橋的日常管理養護,定期開展巡查工作,做好日常巡查記錄。
第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立農村鐵索橋檔案,實行“一橋一檔”,并報縣(區)交通運輸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實行農村鐵索橋安全公示制度。每座鐵索橋設立安全公示牌,公示鐵索橋安全使用須知、管理養護規定、管理養護單位、橋長、安全監管舉報電話等信息,實行“一橋一公示”。
公示牌由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確保信息完整、準確。
第十八條 農村鐵索橋安全管理實行年度考核制度,具體考核辦法由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九條 市級交通運輸部門每年牽頭組織開展不少于1次的農村鐵索橋安全督查,將督查情況及時向縣(區)人民政府反饋,提出整改建議并督促整改??h(區)交通運輸部門每年牽頭組織開展不少于2次的農村鐵索橋安全檢查,及時按程序組織開展隱患整治,確保農村鐵索橋安全。
第二十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農村鐵索橋安全使用維護工作宣傳,增強群眾安全意識。
第二十一條 對已有公路橋梁或其它安全出行通道,存在安全隱患的鐵索橋由縣(區)人民政府組織依法予以拆除。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企業自建自用或從事經營性管理以及納入文物管理的鐵索橋由其行業監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和管理養護等監管工作。企業自建自用或從事經營性管理的鐵索橋管理養護資金由企業自行負責。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